吉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再“提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近日,《吉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外發布。
中國吉林網注意到,本次《方案》明確改革目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具體到改革內容,《方案》也給出清晰路徑……
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
建立完善“兩張清單”。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簡稱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吉林省落實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共523項,以下簡稱中央層面設定事項清單)分類實施改革;吉林省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簡稱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吉林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共5項,以下簡稱吉林省層面設定事項清單)分類實施改革。
直接取消審批。取消中央層面設定的6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直接取消審批后,有關主管部門仍對相關經營活動負有監管職責。
審批改為備案。將中央層面設定的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應在2022年底前納入吉林省“多證合一”改革范圍,確保企業設立登記與備案同步完成。暫時無法納入“多證合一”范圍,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堅決防止以備案名義變相審批。企業備案后,有關主管部門應依法實施有效監管。
實行告知承諾。對中央層面設定的3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地方層面設定的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有關主管部門應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臺等及時公布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等,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者下載。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持續跟蹤回訪,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吉林)。
優化審批服務。對中央層面設定的40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地方層面設定的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服務。按照以下5種方式分類改革:下放審批權限,便利企業就近辦理;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取消許可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各地區、各部門要因地制宜,結合實際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
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全覆蓋管理。“兩張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各地區、各部門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清理情況報告于2022年1月31日前報省市場監管廳。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直接取消和審批改為備案事項涉及的主管部門,應及時調整和公布行政許可事項目錄,調整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庫,自2021年7月1日起不得繼續進行審批。
加強經營范圍登記與經營許可的銜接。2021年7月1日起,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引導和服務企業使用經營范圍規范表述辦理登記,并及時調整更新經營范圍規范目錄,以適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需要。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按“一般項目”和“許可項目”分類表述。“許可項目”后統一標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市場監管部門應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并將依法需要監管的企業信息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同步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
創新推行企業準營集成服務。以系統集成思維深化“證照分離”改革,2021年底前在省內部分地區試點開展企業準營集成服務改革,通過吉林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吉林省市場主體e窗通系統對接,對企業經營范圍涉及的多個許可事項,做到“一鍵導航、一表申請、一次辦理、一碼關聯”,實現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的“四減”目標,為企業提供更大范圍、更廣領域的準營集成服務。
大力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2021年底前,實現企業可持電子營業執照登錄“吉事辦”平臺,辦理各類政務服務事項;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凡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有關部門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2022年底前,開展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同步免費發放,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由線下窗口向線上網辦轉變。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吉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外,實現政府部門涉企經營信息集中共享。
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落實監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一個行業涉及多個部門審批的,其中部分審批事項取消后,由原審批部門和現審批部門依法定職責共同監管。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或者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2021年底前按照本方案確定監管職責、健全審管銜接機制。
健全監管規則。結合權責清單編制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在國家“互聯網 監管”系統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基礎上,全面梳理職責范圍內的監管事項,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內容,2021年底前全部納入國家“互聯網 監管”系統統一管理并動態更新。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
創新監管方式。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完善信用監管,2022年底前實現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被抽查概率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緊密結合,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進一步增強監管威懾力。加強智慧監管,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進一步提升監管的靶向性和精準度。(記者 欒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