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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進一步明確存款利率上浮上限 引導中長期存款利率下降

來源:光明日報2021-06-22 10:41:15

6月21日,除了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最新一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外,還有一件關乎存款利率的消息值得注意。當日,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下稱“利率自律機制”)將原由存款基準利率一定倍數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為在存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加上一定基點確定,優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確定方式。

利率自律機制發布公告提出,按照存款基準利率倍數確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顯杠桿效應。由于長期存款基準利率較高,執行利率也明顯偏高,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結構。特別是個別金融機構利用長期存款利率較高的問題,通過多種不規范的所謂“創新”產品吸收長期存款。其他銀行為穩定存款來源,被動抬高存款利率攬儲,推升整體負債成本,出現了存款市場由壞銀行定價的問題,不利于存款市場有序競爭。

同時,公告稱,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實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內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額存單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長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同時,各金融機構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內,與存款人自主協商確定存款實際執行利率,存款實際執行利率并不一定會有大的變化。目前,各金融機構存款利率定價總體平穩,有關調整正有序推進。

華創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張瑜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存款利率定價方式轉為“基準利率+基點”是利率市場化大勢所趨,有利于精細化調整,也有利于進一步破除存款利率剛性。最重要的是,商業銀行凈息差收窄的壓力已經阻礙了貸款利率的進一步下行,負債成本壓力的緩和有利于銀行進一步讓利實體。

“改革是主要目的,調息是小部分存款為滿足新機制帶來的附加影響,存款定價機制變化并不等于降息。”張瑜說道。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記者表示,進一步明確存款利率上浮上限并通過引導中長期存款利率下降,有助于克服負債業務“規模情結”和“速度沖動”。減少短期存款與中長期存款之間的“價差”,也有利于減少套利行為。

利率自律機制公告表示,隨著LPR改革的深入推進,金融機構自主定價能力不斷增強。優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確定方式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存款利率自主定價的自由度和精準度,促進行業有序競爭,推動存款利率定價市場化。新方案實施后,金融機構無需大幅調整所有期限的存款利率,而且一年以上的存款占比也較小,總體看對金融機構和存款人的影響都不大。(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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