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4月15日訊(通訊員 左德明 萬威)4月14日,省農業農村廳公布了“湖南省2021年農業行政執法10大典型案例”,沅江市農業農村局查處童某等違反關于禁漁區的規定進行捕撈案入選。
(4月14日,沅江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與資陽區交界水域巡查。曾鍇 攝)
2021年7月21日2時許,沅江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夜巡至禁漁區沙灣碼頭時,發現非法捕撈線索。經協同公安機關調查取證,于7月22日19時,查獲童某等4人,現場發現漁船2艘、運輸漁獲物專用車輛1臺、絲網22張,漁獲物309.25公斤。經調查,自2021年5月份以來,當事人童某等4人在沅江市與漢壽縣交界水域使用絲網等漁具捕撈26次,捕撈漁獲物7000余公斤,捕撈的漁獲物由馮某進行收購后售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沅江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后經法院審理判決,當事人童某等4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馮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當事人童某等4人與馮某共同承擔漁業資源恢復補償款105290元。
沅江市地處洞庭湖腹地,接納湘資沅澧四水,擁有水面120萬畝。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啟動后,沅江市建立健全聯合執法、聯合辦案協作機制,完善農業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農業農村、公安、交通、水利、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該市與湘陰、資陽、南縣等交界縣(市、區)簽訂禁捕跨界水域協同執法合作協議,建立聯席會議、協同執法、協作共治、應急協同和信息共享機制,形成打擊破壞漁業資源違法犯罪的合力。同時搭建“智慧漁政”管理平臺,143個監控點位日夜注視全市禁捕水域,實現“人防”“物防”“技防”緊密結合。
2020年洞庭湖全面禁捕以來,沅江市共查獲非法捕撈案件203起,其中移送公安機關刑拘105起,行政處罰98起,開展漁業資源損失賠償12起(13.9萬元),禁捕執法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