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文/視頻 全媒體記者 卜嵐 實習生 王普
“廁所入口上面是我家客廳,這窗戶上面就是主臥,臭味熏天。”3月10日,站在公廁門口,湘潭天元廣場的業主鄧先生很是生氣,“買房時,銷售承諾樓下將建設休息區,放置一些沙發、休閑設施等等,誰料變成了公廁。”
近日,市民鄧先生向三湘都市報記者投訴,自己購買的新房因銷售隱瞞了不利因素,嚴重影響了業主生活,以至于兩年多也沒住進新房。
(在位于湘潭的天元廣場,鄧先生的樓下便是建好的公廁。受訪者供圖)
投訴:主臥下面就是男廁,每日臭氣熏天
2018年7月,在湘潭天元廣場,市民鄧先生購買了一套129平方米的四居室。“當時均價為6500元/㎡,因為身體不好,上下樓困難,我們選擇了一樓。即使電梯停電了,我們老兩口上下樓也方便。”市民鄧先生原本這樣打算著。
“買房前,銷售告訴我們樓下就是休息區,只字未提公廁等問題。結果2019年10月,我們交房時才發現樓下竟然是公廁。當時正值秋天,一陣陣臭味不斷涌出,再加上滿天飛舞的蚊蟲,簡直沒法住人。而且就算是轉手,這房子也難賣個好價。”
因為不滿開發商隱瞞重要的不利因素,鄧先生至今也沒有收房入住,甚至曾先后7次找到開發商協調,但都不了了之,“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要保證公廁的衛生干凈整潔,然后做一些處理,不要讓公廁的臭味飄到樓上,還有就這個問題作出相應賠償。”
回應:規劃圖上標的就是廁所,不存在惡意隱瞞
休息區變廁所,這中間發生了什么?為進一步了解情況,3月9日,記者特意聯系了天元廣場的項目銷售經理蔣女士。
蔣女士表示,在2021年,他們召開了一次協商會議,根據協調的內容,物業公司已將公共廁所的窗戶固定,目前已經無法開啟,基本不再有氣味散開。并且,公共廁所的利用率很低,物業也會及時打掃干凈。“問題之前已經溝通好了,也是按他們要求執行的。”
“至于不利因素的問題,2017年天元廣場開盤銷售時,住建局還沒有要求開發商將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公示,所以不存在惡意隱瞞不利因素的行為”。蔣女士坦言,當時規劃圖已標明架空層是公共廁所,銷售當時說的是以實物為準,并沒有承諾是休息區。
律師說法:未明確告知核心不利因素,違反業主知情權
樓下便是廁所,對于市民而言卻是十分鬧心。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明認為,未事前告知交付產品的不利因素,屬于違反業主知情權。業主有權拒絕收房,還可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關于延期交房的規定承擔一定經濟賠償。同時,《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買房是人生大事,當前的房屋銷售以預售為主,簽訂合同無法直觀查看并體驗商品房結構及現狀。”業內人士建議,市民在購房前多長個心眼,買房交付定金前,仔細閱讀項目的售樓處公示的不利因素,如垃圾站、化糞池、配電室等。還包括建筑單體不利因素,如帶有連廊的戶型雨雪天氣下可能造成連廊濕滑,存在安全隱患;與連廊相鄰房間私密性可能受到影響等。
鏈接:天元廣場曾涉嫌虛假宣傳被罰款20萬
湘潭市雨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負責人曾先生介紹,在去年十月,他們接到鄧先生投訴后,也曾詳細調查情況。但因為鄧先生的情況不涉及房屋的面積、質量等涉嫌虛假銷售行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并不具備相應的處理職權。
“不過,在2018年7月,該樓盤確實曾因涉嫌虛假宣傳被行政處罰,甚至有十多個業主集體投訴。”曾先生說,2018 年 7 月 17 日,市場監管局就接消費者舉報稱,天元置業有限公司在銷售天元廣場項目商品房過程中,有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同時,該項目有利用規劃中圖書館等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的行為,在網上也可以查詢到相應情況。
經過查詢,記者了解到,中國市場監督行政處罰文書網信息顯示,天元置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和《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最終被罰款20萬元,當事人被責令立即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