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 全媒體記者 劉品貝
最高法重拳出擊,在前兩天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這些內容可關系到我們這些愛好網購的包裹收集者,以及慵懶的外賣VIP們了。你看啊,快遞拆封了也可以退貨,拒絕什么最終解釋權、單方解釋權等等,這下我是覺得我和客服battle的底氣都足了很多!
下面我們來看看這個規定中,關于經營者店鋪條款里看到了什么樣的條款不必在乎:
1、簽收即認可商品質量符合約定。
2、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一概由平臺內經營者承擔;
3、單方解釋權或最終解釋權
4、排除或限制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等權力
5、其他排除限制消費者權力、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內容。
首先雖然有七天無理由退貨,但是大家以前退貨肯定遇到過商家的推脫,這下你告訴他,最高法說了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把商品拆封并且不破壞商品的情況下,電子商務經營者也就是你們賣家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你的退貨申請。你看看,這話說出來硬氣不,我只是簽收,不代表認可了你的商品質量,這一點可解決了很多人的需求啊!還有很多商家貼出假一賠十這種標語,自以為等高于法定標準,可以賴,但現在《規定》說了,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其中還有很多關于明確虛假刷單、刷評、刷流量合同無效,斬斷網絡消費市場“黑灰產”鏈條等內容,同時也規定了外賣平臺對商家審核失誤承擔連帶責任。
總之這次的《規定》內容再次對商家和平臺的責任和能力進行了考核,對能考慮到的不規范行為進行了約束,這次司法解釋給消費者“撐腰”,也是給商家提個醒,重視消費者權益,合法經營,才是長久發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