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2月27日訊 “陽臺上每天都有狗的排泄物,根本不敢開窗戶,就算關了窗,味道也熏得想吐……”陳娟說。她家住郴州市某小區,樓上鄰居在2020年初領養了一條斗牛犬,她的生活開始受到影響。多次找到物業投訴,但一直沒有結果,她一怒之下把鄰居李華起訴到法院。近日,郴州中院二審宣判該案,駁回了陳娟的訴訟請求,同時,要求李華看管好自己的狗,減少對鄰居的影響。
陳娟介紹,她家和樓上鄰居家里都安裝了外凸防盜網,樓上李華在防盜網上種植盆栽,還安裝了自動噴淋系統澆灌。養狗以后,他們把狗窩放在了防盜網上,狗狗經常在防盜網上玩耍,還排泄,而李華家就用水清理防盜網,水和排泄物全到了樓下自己家里。她不止一次找到李華協商,找物業投訴,但是情況照舊。她一怒之下,把李華起訴到郴州市蘇仙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李華拆除防盜網上的狗窩,禁止從陽臺防盜網沖洗狗的排泄物。
法院審理后認為,經現場勘察,李華飼養的狗在內陽臺中,并未在防盜網上活動,也沒有在陽臺防盜網上搭建狗窩。因此,陳娟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飼養寵物是公民的個人自由,應當得到法律的基本保障。但是,李華作為飼養人應當看管、照顧好自己的狗,妥善并及時清理狗的排泄物,盡量減少對周圍鄰居的影響,努力構建和睦的鄰里關系。(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全媒體記者 虢燦 實習生 程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