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2月23日訊(全媒體記者 楊昱 通訊員 孫霜) “小孩教育是家長雙方共同的責任田,婚姻關系雖然結束,但對小孩的愛不會消失,要學會有智慧地建立一種合作關系……”今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少年法庭內,家庭教育社會工作者與法官一起,為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并對雙方提出的疑問悉心解答。一個小時前,針對兩位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不當行為,長沙中院向他們發(fā)出了《家庭教育告知書》。這是自《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后,湖南法院系統(tǒng)發(fā)出的首份《家庭教育告知書》。
性格不合離婚,夫妻法庭爭搶小孩撫養(yǎng)權
李女士與王先生2015年登記結婚,共同生育一女王小小(化名),現年3歲。因性格不合,兩人對簿公堂鬧離婚。經一審法院判決,準許兩人離婚,小孩由女方撫養(yǎng)。因不服一審判決,王先生上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過程中,法官注意到夫妻兩人都十分關愛小孩,對于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意愿十分強烈,都渴望獲得小孩的撫養(yǎng)權。然而,雙方在教育理念和配合探望方面始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溝通上不注意方式方法,多次爭執(zhí),致使矛盾不斷升級。此前王先生未經協商強行將小孩帶至異地的舉動甚至驚動警方,這對王小小的健康成長造成不利影響,違反了《家庭教育促進法》第20條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4條的相關規(guī)定。長沙中院家事少年庭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第34條的規(guī)定,向這對夫妻發(fā)出了《家庭教育告知書》,并邀請第三方專家對他們進行家庭教育專業(yè)指導。
經過耐心勸解、說理教育等柔性引導,夫妻倆均意識到行為不當,表示將會切實擔負起養(yǎng)育責任,加強親子陪伴,注重言傳與身教相結合,尊重直接撫養(yǎng)一方對于小孩生活習慣、學習習慣和學習目標的規(guī)劃與安排,并希望專業(yè)人士多給予支持,多提供行為方面的指引和基本法律知識的講解。
法官:以柔性的方式督促“失范”父母履責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體系不斷完善,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作為其中重要組成部分,首次將家庭教育指導納入人民法院審理涉未成年人的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并鼓勵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參加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全面發(fā)力密織青少年司法保護網,為青少年健康成長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護。
《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后,各地法院已發(fā)出多份《家庭教育令》,對存在拒絕、怠于或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行為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責令其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此次長沙中院發(fā)出《家庭教育告知書》,在剛性法律的基礎上以柔性的方式督促“失范”父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就小孩的教育問題及時進行理性溝通,共同參與,發(fā)揮父母雙方的作用,最大限度減少因父母離婚對小孩的不利影響。
長沙中院通過引入第三方專家進行指導,不僅能提高家庭教育指導的針對性和專業(yè)性,也能更好匯聚社會力量為未成年人提供更強有力的保護,力求把科學專業(yè)的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知識和家庭教育方法送到家長手中,打通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最后一公里”,從而有效促進家長依法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