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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炒作高考“狀元”和升學率,高中學校年度督導評估將不予定等

來源:華聲在線2021-12-27 11:03:21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12月27日訊(全媒體記者 黃京)高中學校辦得好不好,督導評估結果說了算!日前,《湖南省高中階段學校督導評估方案(試行)》(下稱《方案》)出爐。我省將通過開展高中階段學校督導評估,督促引導地方政府切實履行教育職責,發揮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聯動作用。同時,督促指導全省高中階段學校遵循教育規律,深化教育評價改革,堅持“五育”并舉,全面發展素質教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不斷提升辦學質量,引導社會、家長及其學生用正確的標準評價學校的辦學水平。

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納入評估范圍,分類確定評估內容

根據《方案》,評估對象為高中階段學校,包括省域內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技工學校)。對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督導評估依照國家和省對這兩類教育的大政方針和政策標準,特研制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校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確定了主要評估內容。

普通高中學校督導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依法辦學、課程體系構建和課堂教學、智慧校園建設和提升智慧教育水平、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教師職業道德和專業發展、教育投入、收費管理和資源保障、學生安全教育、校園安全管理、學校辦學特色及辦學影響力等情況。

中等職業學校督導評估內容則包括:全面落實“三全育人”、辦學條件和經費保障、收費管理、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實習實訓、專業建設、課程建設、辦學特色、創新職業人才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水平和社會效益等情況。

設立五類評估原則,全面客觀評價學校工作

《方案》提出,將根據五類評估原則,全面客觀評價學校工作。首先是“結果評估與增值評估相結合”,關注學生發展、學校辦學實績的同時,關注學校進步程度,科學評判學校和教師的努力程度,引導不同辦學類別、不同辦學基礎的學校在原有基礎上不斷尋求新的突破,促進學校可持續、多樣化發展。

第二要“綜合評估與特色評估相結合”,關注學校全面育人整體成效和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的同時,注重學校特色發展和學生個性發展。

第三要“自我評估與外部評估相結合”,在引導學校、教師積極開展常態化自我評價和即時改進的同時,構建主體多元、統整優化、責任明晰、組織高效的外部評價工作體系。

第四要“線上評估與線下評估相結合”,按照“系統共用、數據共享、成果互認”的要求,完善全省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督導評估信息系統。并通過實地調查、觀察、訪談等方式,了解掌握學校實際情況,確保評價真實全面、科學有效。

第五要“定性評估與定量評估相結合”,精準掌握高中階段教育發展情況,對有關數據信息進行定量統計分析;多方聽取意見建議,在定量的基礎上,進行定性綜合分析,全面、客觀評價學校工作,確定評估等第。

對高中階段學校督導評估實行全覆蓋,炒作“高考狀元”不予定等

《方案》明確,由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制定督導評估方案,實行學校自查、縣級考核、市州評估、省級抽查的督導評估工作體系。同時,對高中階段學校督導評估實行全覆蓋,并保證每一所高中階段學校校長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市級綜合督導評估。市州評估每五年一輪,省級同步按比例抽查。

評估時,對高中階段學校督導評估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以實地考核為主的方式進行,主要以材料審核、現場觀察、推門聽課、問卷調查、走訪座談、資料查閱和統計數據分析等方法進行。

對高中階段學校督導評估結果以等第呈現。等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薄弱校。綜合評估得分90分以上,且辦學特色評定B等以上為優秀;綜合評估得分80-89.9分為良好、60-79.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薄弱校。

凡評估學年度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學校不予定等,一年后復查:下達升學指標或以高考升學率考核、獎勵教師和學生;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出現嚴重師德師風問題;出現違規招生行為、違規收費造成惡劣影響、違規使用專項經費被通報的;出現教育安全責任事故、影響穩定的群體性事件和重大涉校涉生案(事)件等情況的。

督導評估結果納入學校績效考評,薄弱校責成立即整改

《方案》強調,各級教育督導評估報告可在本地政府門戶網站、報刊、電視廣播、官方公眾號、微博等媒體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市州政府教育督導辦對所轄縣市區高中階段學校督導評估結果在市州范圍內進行通報,對所發現問題,責成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學校限期整改,并跟蹤督查問效,防止走過場。省直部門、行業(企業)主辦的高中階段學校存在的問題,由省政府教育督導辦責成其主管部門指導整改。省級抽查結果,在全省范圍內通報,分市州下發問題整改

清單,督促進行整改。

各級要建立高中階段學校督導評估的表彰獎勵制度,把督導評估結果納入市州、縣市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對學校的績效考評,作為各項評先評優、項目申報、資金分配等的重要依據。

各級政府教育督導辦要建立健全約談問責制度。凡被評為薄弱校的,責成立即整改,整改時限不得超過三年。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力、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為等情形的學校和被評定為薄弱等第的學校,要依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的《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方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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