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范圍、更加嚴格的對于銀保機構關聯交易行為的限制來了!銀保監會今日下發《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征求意見。
業內專家對財聯社記者表示,《管理辦法》對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的管理從深度、廣度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銀行保險機構建立高級別機關統籌關聯交易工作,并確保配套團隊和人力技術配置。同時,《管理辦法》對銀行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限額管控更嚴格,業內建議給予過渡期。
從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大股東行為監管指引、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等公司治理重要監管規制,銀保監會正嚴格貫徹“穿透監管”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持續加強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
更大范圍限制 銀保機構需加強團隊人力配置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對財聯社記者表示,《管理辦法》將一些新型關聯交易形式納入其中,反映了關聯交易管理針對現實風險最新變化情況的相應優化和調整。總體來講,進一步夯實了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礎。
曾剛表示,從最近公布的《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到今天進一步完善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一系列動作意味著監管正更大范圍規范銀行保險機構相關業務。
畢馬威保險行業咨詢總監劉皓宇對財聯社記者表示,《管理辦法》強調了提升關聯交易過程中關聯方、關聯交易等關鍵信息的透明度,強化市場約束機制,從而有效控制通過關聯交易掩蓋利益輸送等不法行為。
劉皓宇指出,《管理辦法》對關聯交易管理從深度、廣度和細度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銀行和保險機構在建立高級別機關(例如:關聯交易管理辦公室)統籌關聯交易工作,并確保配套團隊的人力和技術配置。
劉皓宇建議,為了確保企業整體關聯交易管理的效率、效果,需要加大配套工具和信息系統的開發,完善相關數據治理,提高數據分析和指標監測的效率效果,實現對于日常經營整體以及表外、資管、同業等重點業務領域相關信息的有效監測和及時反饋。
更加嚴格 關聯交易穿透式監管從未松懈
某內控合規專家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從《管理辦法》來看,整體上要求更加嚴格,特別是銀行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限額管控更嚴格。
實際上,據財聯社記者此前獨家報道,銀保監會在去年末就加強了保險機構對外投資和關聯交易的核查,特別是關聯交易。監管要求保險公司拆解旗下多層嵌套的通道項目,目的為了更清楚看到股東情況,有沒有關聯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據悉,銀保監會曾在2019年9月9日印發了《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了穿透式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建立以資金流向為線索的全流程監控制度,對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金融產品的最終受益人等進行認定。
而此次《管理辦法》中就提到,銀行保險機構開展關聯交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公開公允、穿透識別、結構清晰的原則,不得通過關聯交易進行不當利益輸送或監管套利,控制關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避免多層嵌套等復雜安排,重點防范向股東及其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風險。
上述內控合規專家還表示,2019年出臺的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比較匆忙,沒有給金融機構過渡期,此次進一步收緊限額,建議給予過渡期。此外,《管理辦法》對關聯交易分類標準有調整,該人士認為,在《管理辦法》中活期存款是否作為資金運用,需要進一步明確。
持續重拳出擊 銀保監會重點關注公司治理
銀保監會相關部門在今年4月28日曾表示,銀保監會今年將持續加強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推動專項整治工作常態化,聚焦重點機構重點問題,加強處置處罰和公開披露,持續抓好存量風險化解和增量風險防范。
與此同時,銀保監會將出臺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大股東行為監管指引、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等公司治理重要監管規制,嚴格貫徹“穿透監管”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建立關聯交易監管系統,信息化助力關聯方識別和關聯交易監測,前置風險防范端口,提高關聯交易監管有效性和精準性。
據銀保監會披露,在2019年以中小機構為重點全面排查違法違規行為,和2020年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的這兩年來,已經依法對違規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合計1.4億元,處罰相關責任人395人,對部分人員取消任職資格或禁止從事銀行業保險業。同時,各類機構內部問責處理相關部門或分支機構360家次,對相關責任人問責5383人次,其中移交司法機關8人,黨紀、紀律處分674人,經濟處罰4029人、金額4538.27萬元。
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這些措施是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的重要內容,為提升銀行機構和保險機構尤其是中小機構的公司治理水平,補足制度短板。銀行業保險業的能量大、專業度高、公眾性強,當前,對股權準入的要求很嚴,對董事監事高管的任職履職的要求全面加強,對關聯交易的監管也不弱于對上市公司的要求。(記者 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