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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培機構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2021-06-04 10:17:26

為進一步強化教育培訓廣告監管,凈化廣告市場環境,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出教育培訓行業廣告發布重點內容提示書,提醒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廣告發布者在發布教育培訓類廣告時,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可對教育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根據提示書,廣告主應具有經營資質,宣傳內容不超出其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教培廣告不得烘托、渲染緊張氛圍,故意造成學生或者家長焦慮情緒,誤導消費者。同時,不得發布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青少年送入培訓機構,取代義務教育的內容。

對于廣大教培機構各種天花亂墜的“保證性承諾”,此次也作出明確限制。根據提示書,教培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如保過、一次性通過、免學免考拿學歷、雙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業有保障、××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天逆襲、高中生輕松本科夢等。此外,根據提示書,教培廣告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廣告中不得出現教師的名義或形象(包括演員扮演的教師);不得使用學員“現身說法”直接或間接作推薦證明,不得以學員的培訓效果作推薦證明,不得從用戶評價中挑選好的用戶評價刻意展示;不得使用名師、名校、一線、升學率等字詞宣傳。

在宣傳渠道上,也有明確規定。教培機構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公益廣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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