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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者應當加強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保護

來源:經濟參考報2021-05-13 08:57:45

記者12日獲悉,國家網信辦就《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運營者收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被收集人同意。運營者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評估時明確的目的、范圍、方式和數據類型、規模等,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

在具體內容上,征求意見稿提出,運營者處理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的目的應當合法、具體、明確,與汽車的設計、制造、服務直接相關。運營者應當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保護,依法履行網絡安全義務。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科研和商業合作伙伴需要查詢利用境內存儲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運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數據安全,防止流失;嚴格限制對重要數據以及車輛位置、生物特征、駕駛人或者乘車人音視頻,以及可以用于判斷違法違規駕駛的數據等敏感數據的查詢利用。

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出,運營者違反本規定的,由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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