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今日下午3時舉行新聞發布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梁濤、首席風險官兼新聞發言人肖遠企介紹銀行業保險業2020年改革發展情況,并答記者問。
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梁濤介紹,2020年保險公司總資產23.3萬億元,同比增長13.3%;原保險保費收入4.5萬億元,同比增長6.1%;保險資金運用余額21.7萬億元,同比增長17%。
針對公司治理問題,梁濤表示,過去一年經過監管和行業的持續努力,我國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建設和改革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是存在的問題仍然是不可忽視的。2021年,銀保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持續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健全公司治理,抓緊出臺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大股東行為監管、關聯交易管理、薪酬扣回、董事監事履職評價等監管規制。
原保費收入同比增長6.1%
會上,針對保險業情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梁濤在介紹時表示,2020年保險公司總資產23.3萬億元,同比增長13.3%;原保險保費收入4.5萬億元,同比增長6.1%;保險資金運用余額21.7萬億元,同比增長17%。
服務實體經濟方面,保險業提供保險金額8710萬億元,同比增長34.6%;賠付支出1.4萬億元,同比增長7.9%。
主要經營和風險指標方面,保險機構流動性總體保持平穩,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同比增長106.5%。目前,保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242.5%,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230.5%。
改革開放方面,全面推進保險機制改革,發布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研究推動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加快意外險和農業保險改革。穩步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推動更多對外開放措施落地,積極審核外資機構市場準入申請。自2018年以來,共批準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來華設立近100家各類機構。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風險官兼新聞發言人肖遠企在會上表示,2020年確實是極不平凡的一年,對銀行保險機構也確實產生了一些影響。但是從目前來看,比年初預估的要好很多,銀行業保險業風險總體可控。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接下來將對網絡互助如何監管等問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風險官兼新聞發言人肖遠企表示,“我們覺得美團互助偏離美團主業和逆選擇風險不斷增加,是其關閉的主要原因。下一步,我們還將對網絡公司做互助業務進一步的關注,了解其運行的方式和風險情況,再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持續推動健全公司治理
梁濤表示,銀保監會高度重視公司治理改革和監管,并堅持將健全公司治理作為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強化風險防控、實現高質量發展的一個重要抓手,2020年主要開展了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去年發布了《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系統提出了未來三年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和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二是彌補了制度短板。加強公司治理監管規制的建設,研究制定可供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共同遵循的統一的公司治理準則,針對大股東行為、關聯交易、薪酬扣回、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股權管理不良記錄等若干重點問題,準備制定專項的監管規制。
三是實施了監管評估。首次完成了覆蓋全部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評估,這次參加評估的機構是1792家。總體來看,評級的結果主要集中在B級(較好)和C級(合格)水平,這兩個級別合計起來是1400家,機構數量占比是78.12%,被評為D級的也就是較弱的機構是209家,占比11.66%,被評為E級也就是差的機構是182家,占比10.16%。通過評估,監管部門及時全面掌握了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狀況,并通過對問題的督促整改和基于評估結果的分類監管,切實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持續提升公司治理的質效。
四是開展了專項整治。以中小機構為重點,嚴厲整治資本不實、股權代持、股東直接干預公司經營和通過不當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的違法違規行為,排查了4600家法人機構,查處了股權違規問題3000多個,分兩批次向社會公開了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47家銀行保險機構股東名單,穩妥開展了高風險機構違規股東股權清理,有序清退問題股東。
梁濤表示,總的來看,過去一年經過監管和行業的持續努力,我國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建設和改革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是存在的問題仍然是不可忽視的。一是部分國有機構黨建工作虛化弱化,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未能實現有機融合。二是部分機構股權結構不透明,股權代持、隱形股東問題較為突出,股東行為越位錯位,有的大股東直接干預機構經營,對董事會和高管層進行幕后操縱,通過違規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肆意侵占機構利益。三是董事會運作不規范,部分非執行董事存在不能、不敢或者不愿履職的現象,少數董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嚴重欠缺。四是信息披露不規范,對包括金融消費者在內的利益相關者權益保障不足。
2021年,銀保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持續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健全公司治理,堅持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推動國有銀行保險機構深化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監管制度體系,抓緊出臺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大股東行為監管、關聯交易管理、薪酬扣回、董事監事履職評價等監管規制。健全商業銀行股權托管機制,完善股東中長期分類懲戒處置機制,綜合采取“黑名單”、限制股東權利、違法違規股東公開和清理等措施,加大違法違規股東懲戒力度。持續開展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強化分類監管,加強市場約束。
(記者 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