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無論建設項目屬新建、改建、擴建還是“異地大修”等何種性質,只要建設內容涉及煉鐵、煉鋼冶煉設備地點、型號、規模等任一變化的,須實施產能置換,簡言之,即“動設備、須置換”。
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也下發《關于鋼鐵冶煉項目備案管理的意見》,要求鋼鐵冶煉項目備案前,必須按規定實施產能置換。
《辦法》指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未完成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區、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出讓的鋼鐵產能。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
根據《辦法》要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為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對完成實質性兼并重組后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置換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區的置換可以不低于1.1:1。
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黨委書記、院長張龍強表示,新版《辦法》對產能置換全部明確了比例要求,大幅提高了減量置換比例,據此推算,未來絕大部分置換項目的冶煉產能將實現減量20%以上。此外,新版《辦法》鼓勵鋼鐵行業加快兼并重組的導向已十分清晰。
《辦法》將產能等量置換由原來1種增加至6種情形,包括廠區內部技術改造、建設氫冶金和非高爐煉鐵項目等。
對于不可用于置換的產能范圍,《辦法》在原來“1個必須,6個不得”(即用于產能置換的冶煉設備必須在備案清單內,6種不得用于置換的情形)的基礎上,將“未重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業’產能”和“鐵合金產能”納入不能用于置換的產能范圍。
根據《辦法》要求,新建氫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等非高爐煉鐵項目仍須嚴格執行產能置換政策,需要相應的煉鐵產能指標。《辦法》給予上述冶金工藝差異化的等量置換支持政策,鼓勵行業綠色低碳發展和工藝技術創新。
總體而言,《辦法》體現了確保產能減量、支持低碳發展、推動工藝技術創新等政策導向。
“新版《辦法》通過大幅提高減量置換比例,將對粗鋼產量的過快增長起到積極平抑作用,同時引入第三方評估,確保產能減量置換的有效落地,體現了國家對鞏固去產能成果的堅決意志和一貫要求。”張龍強表示,新版《辦法》全文并未直接提及低碳,但重大修訂處均增加了支持低碳發展的舉措,例如,通過等量置換鼓勵電弧爐煉鋼、氫冶金工藝發展,將有效促進鋼鐵行業短流程煉鋼比例的提升,推動氫冶金技術加快創新發展,進而大幅降低鋼鐵行業碳排放總量。
(記者 陳雨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