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生態環境部舉行2021年4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曹立平介紹,“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執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全國共實施環境行政處罰案件83.3萬件,罰款金額536.1億元,分別較“十二五”期間增長1.4倍和3.1倍。全國適用新《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案件達到14.7萬件,有力震懾了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曹立平指出,今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抓好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對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好局、起好步至關重要。生態環境部要采取五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優化監督幫扶,保障攻堅成效。按照“五個精準”的要求,優化組織形式,創新實施“重點專項幫扶+遠程監督幫扶”相結合的工作模式。要繼續堅持幫扶主基調,各地要針對突出的區域性、流域性、行業性生態環境問題,充分發揮交叉檢查監督幫扶等方式的優勢,統籌調用區域內精銳力量,破解地方保護,保障執法行動效果。
二是強化司法聯動,嚴懲污染犯罪。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檢察、司法等部門協同配合,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持續舉辦跨部門聯合業務培訓,強化“兩法銜接”,切實形成嚴懲重罰的執法合力。對跨區域、跨流域的重特大環境污染案件,我們將和公安部、最高檢一起,聯合掛牌督辦、聯合現場督導,確保案件查辦到位。
三是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今年印發的一號文件《關于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指導意見》,提出了18項制度和措施。通過深化“雙隨機一公開”、強化非現場監管、健全舉報獎勵制度、探索第三方輔助執法等方式,提升問題發現能力;通過建立專案查辦制度、完善自由裁量權制度、提高執法服務水平等方式,提升問題查處能力;通過完善正面清單、強化守法激勵、開展普法教育等方式,鼓勵更多的企業提升自主守法能力。
四是創新執法手段,提升執法能力。積極探索新技術在生態環境執法中的應用,持續創新提升執法能力。研究實施用電監控、視頻監控和關鍵工況參數監控,將監管范圍擴展到企業的生產、治理和排放全過程;深化實施“千里眼”計劃,加大對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周邊微環境的實時監測力度,強化大氣污染精準溯源和重點污染源遠程監管能力;積極推進移動執法建設使用,實現環境執法流程式、網絡化、智能化操作。
五是深化體制改革,加強隊伍建設。認真做好垂直管理和綜合執法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在推動各地完成組織體系調整并按新體制運行的基礎上,確保運行機制、能力建設、法治保障全面到位,實現“真垂管”和“真綜合”。繼續緊盯監測執法協同和縣級執法權等改革過程中需要進一步完善的重大問題,抓緊推動解決。結合改革的相關要求,綜合推進落實機構規范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持續加強隊伍建設,打造名副其實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的主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