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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多方面對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來源:金融時報2021-01-14 14:40:00

《辦法》所規范的對象包括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并且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提出了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相同的信息化工作要求。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雖然只是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但在代理活動中其業務環節和涉及的消費者個人信息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基本一致,而且中小兼業機構在保險代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和從業人員管理上往往不如專業機構規范,更需加強監管。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信息化治理、信息系統建設、信息安全機制、分支機構管理等多個方面對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隨著保險業近年來持續健康發展,保險中介機構的規模和數量不斷增加,市場地位不斷提高。但與此同時,保險中介機構的管理水平與合規程度相對不足,部分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治理不完備、信息系統建設不規范、信息安全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日益突出。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已經成為影響保險中介機構合規經營、健康發展的短板。提高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與經營管理水平,無疑成為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推動保險中介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

根據《辦法》,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是指保險中介機構將計算機、通信、網絡等現代信息技術,應用于業務處理、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以持續提高運營效率、優化內部資源配置和提升風險防范水平為目的所開展的工作。其中,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信息化工作,僅指該機構與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相關的信息化工作。

具體來看,《辦法》突出堅持問題導向原則,例如,針對當前部分保險中介機構與合作保險公司間的業務信息交互不規范、不透明,業務流程難以追溯,監管數據報送不準確、不及時等問題,《辦法》明確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監管部門數據對接的要求,規范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交互行為,使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業務信息交互規范、透明、可追溯,促進保險中介機構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升保險中介市場運行效率,改善保險中介監管數據質量和報送時效,提升監管效能。

此外,從切實防范風險的角度出發,《辦法》規定,保險中介機構的重要信息化機制、設施及其管理應保持獨立完整,與關聯企業相關設施有效隔離,嚴格規范信息系統和數據的訪問、使用、轉移、復制等行為,不得違規向關聯企業泄露保單、個人信息等數據信息。信息化事項外包給關聯企業的,應按照《辦法》外包要求實施有效管理。保險中介機構在確保數據安全、獨立的前提下,可與關聯企業采用同一套信息系統。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是保險中介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尤其是車商、旅行社等往往呈現“多、散、小”的特點,針對此類機構的信息化工作要求備受關注。據了解,在此前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就有部分單位建議降低對兼業機構的要求或規范對象不包含兼業機構。但此次出臺的《辦法》所規范的對象包括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并且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提出了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相同的信息化工作要求。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雖然只是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但在代理活動中其業務環節和涉及的消費者個人信息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基本一致,而且中小兼業機構在保險代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和從業人員管理上往往不如專業機構規范,更需加強監管,故兼業機構應該在保險代理業務方面與專業機構保持一致的信息化工作要求。

在加快推進信息化工作過程中,由于在自身資源、資金實力、技術水平等方面的表現參差不齊,中小保險中介機構的信息化工作進展并不一致。鑒于此,《辦法》明確,保險中介機構可采取自主開發、合作開發、定制開發、外包開發和購買云服務等形式建設信息系統。以上幾種建設方式成本漸次降低,保險中介機構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建設方式。當前,有部分第三方機構以云服務的方式提供面向保險中介機構的業務、財務和人員管理信息系統,也能夠為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監管部門之間的數據交互提供服務。《辦法》明確,在合規、安全的前提下,保險中介機構可以采用此類方式建設信息系統,以滿足監管要求。但監管部門同時強調,中小保險中介機構應充分認識和有效控制信息化建設相關風險,不論以何種方式建設信息系統,保險中介機構均應遵守《辦法》要求,承擔信息安全管理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提出,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不符合《辦法》要求的,視為不滿足《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對于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經營保險中介業務。“這一政策要求表明監管層意在強有力地推進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建設。”豆包網創始人兼CEO張啟科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

《辦法》將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關于加強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建設的通知》同時廢止。保險中介機構需按照《辦法》進行信息化工作自查,在《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保險中介機構法人機構將信息化工作情況報告報送至機構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

張啟科表示:“對于市場主體而言,中小保險中介機構的信息化整改迫在眉睫,短期會有較大壓力,但監管層給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在第三方科技公司的幫助下,無論是采用云服務還是外包開發、定制開發,合規應該是前提。更為重要的是,在信息化系統升級之后,中介機構更要從經營理念上重視后續的數字化培訓,一是培養高素質的信息化研發人才,二是加強實踐型數字化經營人才培訓。”

(記者 錢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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