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提出了兩項與網絡服務有關的法案:聚焦不正當競爭的《數字市場法案》和聚焦線上非法有害內容的《數字服務法案》,目標是被稱為“看門人”的大型科技公司。
事實上,除歐盟外,近年來全球不少政府監管機構都在加強對科技巨頭的約束。
一
15日提交的兩部法案,是歐盟近20年來在數字領域的首次重大立法。有德國媒體稱之為歐盟的“數字憲法”。
根據《數字服務法》,“看門人”企業需要提高網絡廣告的透明度,并加強對極端言論的監管。
根據《數字市場法》,“看門人”企業不得使自營產品在自有平臺上的排名凌駕于競爭對手,不能使用競爭對手的數據與他們競爭,“看門人”企業需要向監管機構告知較小規模的收購交易。
兩項法案界定“看門人”企業的標準是:公司在至少三個國家開展業務,在歐洲市場收入超過65億歐元,至少有4500萬月度活躍用戶。
盡管歐盟并未點名特定企業,但外界普遍認為,這兩項法案將適用于幾家美國科技巨頭,比如谷歌、亞馬遜、蘋果和Facebook等公司。而在目前的歐盟境內,還沒有能達到上述標準的大型科技企業。
待這兩項法案通過后,歐盟監管機構將有權對違反有關法律的企業處以巨額罰款,最高可達其全球年收入的10%。
對于那些5年內被罰款3次、依然系統性地違反相關法律的企業,在沒有其他補救辦法可用時,歐盟將迫使其賣掉旗下部分業務,通過拆分、實施資產剝離的手段禁止不正當競爭。
目前,兩項法案剛剛進入討論細則的環節。歐盟委員會主管競爭事務的專員瑪格麗特·韋斯塔格表示,她希望兩項法案可以盡快通過,但可能需要兩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得到歐洲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的批準。
二
多年來,與其他全球大型經濟體相比,歐盟一直較為關注科技巨頭公司過于龐大、遏制小公司市場競爭的問題。不過,此次歐盟數字新規的出臺,卻可以稱得上是乘了某種全球性趨勢的“東風”。
就在歐盟委員會提交兩項法案的同一天,英國政府發布了醞釀已久的《在線安全立法》計劃,要求大型科技企業所擁有的在線平臺加強對非法內容的管控。
除此之外,英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上周公布了另一項針對數字市場高科技企業的立法提案,根據該法案,違反英國數字市場競爭規則的科技企業巨頭,可能被處以數十億英鎊的罰款。
多年來,美國對大型科技企業的監管一直較為松弛,與歐盟形成鮮明對比。而隨著科技公司對國家與社會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監管者和立法者對此也越來越擔心。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12月14日宣布,要求九家大型科技公司共享有關如何收集和使用其用戶數據的信息。
不久前,FTC和來自48個州及地區的總檢察長聯合提交了兩份針對臉書的獨立反壟斷訴訟。今年10月,美國司法部曾起訴谷歌,稱其涉嫌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打壓競爭對手,這成為20多年來針對科技巨頭的最大反壟斷訴訟。
據了解,FTC從2019年開始便已對亞馬遜、蘋果、谷歌、臉書進行反壟斷調查。
此外,加拿大、日本等國,也于近期針對大型科技企業推出了類似的監管措施。而除歐盟整體層面外,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還制定了本國的相關規定。
三
出于觸發了各國政府與民眾對其社會責任與經營壟斷的擔憂,大型科技企業正在進入“艱難時刻”。
數據顯示,自2017年至2020年8月10日,亞馬遜、蘋果、谷歌、臉書四家企業在全球范圍內共遭遇了17個國家和地區的84起反壟斷調查。
牽頭歐盟數字新規立法工作的韋斯塔格此前稱,兩項法案傳達的信息很明確:不能讓幾個公司的商業和政治利益決定歐洲的未來,歐洲必須建立起自己的條款和標準。
“不對稱監管”是歐盟兩項法案共同的監管思路。歐盟監管機構認為,相較于中小型企業,大型平臺需要承擔與其平臺規模相符的義務。有歐盟官員稱,法案的最終目標不是施加巨額罰款,而是采取補救措施、改變現狀。
有評論認為,歐洲一直沒有自己的互聯網巨頭企業。因此,歐盟試圖在數字經濟中開拓空間,成為隱私權和數據保護的引領者。
此外,多數歐洲科技公司正處于成長期,加強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管控,將使歐洲科技公司在本地競爭和國際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
從全球范圍看,過去幾十年中,法律更新的速度遠遠不及科技巨頭崛起的速度,公共機構對其的監管普遍難稱到位。由于巨頭壟斷會影響中小企業存活、創新,在經濟下行背景下,各國強化反壟斷措施更有充足的動機。
另外,隨著“數字主權”越來越得到重視,沒有國家希望自己的信息市場被外國巨頭完全支配,這讓抵制國際互聯網巨頭成了一種新潮流。
(記者 梁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