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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費率損害消費者利益 價格機制亟待健全

來源:金融時報2021-06-03 10:08:00

“你永遠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個先到來。”這句話道出了意外傷害保險與消費者切身利益的緊密關系。然而,在意外險需求增長的背后,市場逐漸出現手續費畸高、捆綁銷售、騙保騙賠等亂象。監管部門正在對此進行一場為期兩年的市場改革。

近日,意外險改革又有新動作:《中國保險業意外傷害經驗發生率表(2021)(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2021版意外表”)發布,并開始向業內征求意見。事實上,意外險發生率表編制工作在去年3月就已啟動,夯實意外險定價基礎,加快建立意外險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是其主要目的。

高費率損害消費者利益

意外險是以因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件而導致的人身傷害為保險標的的險種。早在2018年,其保費收入就已突破千億元大關。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出行,意外險保費收入略降,但仍實現1174億元的原保險保費收入,同年,該險種理賠金額也達到316億元。

意外險較其他險種的優勢是保費低廉、保障范圍靈活、保障功能較強,正所謂“一頓飯錢就能撬動上百萬元保險保障”。該險種在提高人民群眾風險保障意識、增強社會風險抵御能力等方面發揮了突出作用。

不過業內專家也指出,由于長期以來意外險市場基礎薄弱,部分意外險產品定價機制科學性不強,銷售行為不夠規范,導致意外險功能發揮得并不充分,與廣大保險消費者的意外風險保障需求以及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要求不相適應。

《金融時報》記者調查發現,意外險大多依靠平臺銷售,航旅類互聯網平臺是主要陣地。但一些大型互聯網平臺由于渠道性強、話語權大,其銷售意外險所索取的手續費率普遍偏高。

有保險行業人士向記者坦言,部分險種,如航空意外險,實際費用率甚至超過90%。也就是說,假如消費者花100元購買航空意外險,可能其中90多元都被網絡中介平臺賺走了。而且此類產品賠付率特別低,保費幾乎都成了手續費。

數據顯示,去年,全國意外險市場的整體賠付率約為27%,整體費用率較高,或在50%以上。如此來看,意外險的定價基礎已經不太穩固,并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價格機制亟待健全

意外險要想實現高質量發展,健全的價格機制是“核心”。

據記者了解,意外險以發生率為定價基礎,每家公司的產品主要根據自身數據進行定價。但由于總樣本量不夠,定價的可信度不高,經常使費率產生扭曲。

針對上述痛點,“2021版意外表”首次編制了區分應用場景的個人普通意外、少兒學平意外的身故及傷殘發生率表或比例表,并區分到性別與年齡,為風險細分及產品創新提供依據;首次編制了分職業等級風險系數參考表,為行業進一步厘清職業風險等級及風險狀況奠定了基礎。除此之外,新編寫的《中國保險業意外傷害險風險管理報告》和《國民防范意外風險教育讀本》還從多維度對意外傷害風險進行了分析。

精算師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意外表及風險管理報告提供了豐富多元的信息參考,不僅區分到應用場景、年齡、性別及職業,還對意外醫療、農村小額意外、借款人意外等產品,以及承保、理賠、死亡率、殘疾率等維度進行了更加深入的分析,為意外險產品創新提供了更為翔實的數據基礎”。

業內人士評價,“2021版意外表”通過提供發生率參考,有望引導市場主體基于行業經驗科學厘定費率,健全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淘汰賠付率低、渠道費用高、定價不合理的意外險產品,從源頭遏制意外險行業亂象。

但與此同時,本次意外表編制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例如,受部分數據缺乏行業統一規范和標準的局限,編表時殘疾比例表僅編制到年齡段;老年段理賠數據量較少,不能滿足單獨編制老年專屬意外表的信度要求;數據顆粒度較粗,不能支持更深層面的分析。

“隨著意外險改革的深入推進和意外險市場的不斷發展,項目組將持續夯實數據基礎,不斷提升意外表的精細化程度。”上述負責人表示。中國精算師協會創始會員徐昱琛建議,未來可以更加注重對老年人相關數據的收集,形成信息互聯。

改革提速“拯救”市場

事實上,關于意外險的整頓和改革已持續多年。2019年以來,銀保監會連續開展現金貸等網貸平臺意外險排查和借款人意外險清理整頓工作,并針對排查清理工作和現場調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對部分公司采取了監管談話、公開通報批評等措施。

2020年3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意外險改革的意見》,明確了未來兩年意外險的具體改革目標。改革的關鍵點正在于市場化定價的推進。按照改革進程,到2021年年底,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要基本健全,標準化水平要明顯提升,而編制意外險發生率表則是具體工作之一。

同年6月下發的《意外險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方案》,計劃利用整整半年時間,對意外險市場亂象進行清理整頓;11月,中國銀保信與保險業協會共同牽頭,在銀保監會指導下,研究制定了《保險行業意外險風險名單評定指引》,即意外險“黑名單”“灰名單”標準,主要目的在于防范化解保險欺詐風險。

今年4月,銀保監會發布《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旨在管住意外險“費用率”“利潤”“定價”“賠付率”的同時,阻斷不當利益輸送和欺詐行為的發生,矛頭對準包括捆綁銷售、強買強賣、無資質銷售、炒停售等諸多行業痼疾。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這場改革之后,預計意外險費率形成機制將更加科學,價格能夠更加充分反映歷史數據、行業經驗和市場供求關系,責任準備金監管將進一步強化,風險能夠得到有效防范。(記者戴夢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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