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中國銀保監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所稱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是指保險公司通過設立自營網絡平臺,或委托全國性保險中介機構在其自營網絡平臺,公開宣傳和銷售互聯網人身保險專屬產品、訂立保險合同并提供保險服務。
符合《通知》有關條件的保險公司,可在全國范圍內不設分支機構經營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不滿足相關條件的,不得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這是金融監管部門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將降低保險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上的成本,為中小公司實現真正差異化發展創造條件。
互聯網保險專屬產品將擠出水分,讓利消費者。《通知》要求,產品設計應體現互聯網渠道直接經營的特征。一年期及以下專屬產品預定費用率不得高于35%;一年期以上專屬產品不得設置直接傭金和間接傭金,首年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費用率不得高于25%。這雖然與線下費用率并沒有明顯差異,但通過傭金結構的調整,將讓消費者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
近期,“首月0元”等類似銷售誤導是消費者投訴的集中地。《通知》以制度化規范這一問題,具體而言,產品可提供靈活便捷的繳費方式。一年期及以下專屬產品每期繳費金額應為一致,一年期以上專屬產品應符合中國銀保監會相關規定。
為了更好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回溯機制將作為重要監管手段。《通知》要求,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應建立健全產品回溯機制。保險公司應于每季度末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進行定價回溯,重點關注賠付率、發生率、費用率、退保率、投資收益率等關鍵指標,回溯實際經營情況與精算假設之間的偏差,并主動采取調整和報告措施。這將避免保險公司大打價格戰,促使其以消費者為中心對產品進行定價。